财政部 、
两部门明确 ,
延伸阅读 :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5年内不得改变 。是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主要表现在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 。
